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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词入门(二)

1、拗救

(1)拗:不符合诗律的一般规律(出律了)

(2)救:在拗的前提下调节平仄使音感和谐。

2、拗救的常见形式

以下皆以五言作为例句进行说明,那么也就是说七言的后五字同样适用于这些情况。

(1)本句自救(准律句):平平平仄仄=》平平仄平仄

例:

凉风起天末,君子意如何。

平平仄平仄,平仄仄平平。

根据诗律的原则,这里的“凉风起天末”句明显出律了。那么是“风”字出律还是“天”字出律呢?我们可以通过“君子意如何”句的平仄来判断。在这一联当中,对句的二四字的平仄为仄、平,那么就可以推出出句的二四字的平仄就为平、仄。也就是说是“天”字出律了(当仄为平时),那么为什么明明“天”字出律了还会认为是对的呢?这种情况就是属于拗救中的本句自救。我们先来看一下出句的正确的平仄:“平平平仄仄”。这里有这样的规定:如果在诗的创作过程中碰到了“平平平仄仄”这种情况,可以使用另外一种格式,即:把五言的第三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换(七言当中第五六字的平仄位置互换),此时规定五言的第一字必须用平声(七言的第三字必须用平声),不再是可平可仄的,也就变成了“平平仄平仄”。我们可以发现,这种形式只能出现在出句当中(因为对句必须是押韵的,而近体诗当中是不能压仄声韵的),同时又由于诗律中的相对和相粘原则,出句之中也只有两句才能出现这种情况。

若首字为仄,则是特例,初学者不建议使用。如:昔闻洞庭水(仄平仄平仄)。虽然说首字为仄的情况也是存在的,但毕竟与首字为平相比还是及其少见的。老杜虽是及其注重格律之人,但他活在格律成形的那个年代,那个时候的格律还是处于可以推敲的阶段,当然也就不能说他是错的。(这里只是希望初学者不要钻牛角尖,只要记住这种拗救的形式就行)

又例:

遥怜小儿女,未解忆长安。

平平仄平仄,仄仄仄平平。

何时倚虚晃,双照泪痕干。

平平仄平仄,平仄仄平平。

西望瑶池降王母(平仄平平仄平仄)

(2)对句相救:出句第四字当平为仄时,对句第三字只能是平声。(但一定要保证出句是以仄声结尾)

例:

向晚意不适,驱车登古原。

仄仄仄仄仄,平平平仄平。

*在诗词当中,“不”字几乎可以说是只能为仄声。但也不是绝对的,当“不”字通“否”字时且作为韵脚时,它是平声的。如果它位于句中就一定是仄声。

同样,这里根据对句的平仄可以判断出,是出句当中的第四字“不”字出律了(当平为仄时)。此时,可以通过对句的第三字(此时必为平声)来救,也就是例句中的“登”字。按照“一三五不论”的原则,“登”字本是可平可仄的,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只能为平声了。因为是出句由对句来救,所以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出句当中。

又例:

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

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。

*吹字是可平可仄的,作名词的时候为仄声(歌吹是扬州),作动词的时候为平声。

3、“一三五不论”需要排除的三种情况

(1)三平尾:在已经确定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字为平声的情况之下,如果仍然令倒数第三字为平声的话,就会变成“平平平”。三平尾是写诗的大忌。

(2)三仄尾:在已经确定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字为仄声的情况之下,如果仍然令倒数第三字为仄声的话,就会变成“仄仄仄”。三仄尾也是写诗的大忌。

(3)孤平:就是“仄平仄仄平”。孤平同样是写诗的大忌。这里可以将第三字改为平声来补偿,以免犯孤平。

4、根据平仄判断律句,若非律句再判断是否可救的步骤

(1)先判断二四六字是否是平仄交替的。如果是则说明暂时是一个律句,进行第二步;否则说明此句不是一个标准的律句,进行第三步。

(2)是否出现了三平尾、三仄尾或者是孤平。如果出现了其中一种,则必定是错误的。若没有,则说明是可以用的。

(3)判断是否符合拗救的两种基本形式。如果符合其中之一说明是可以用的;如果都不符合则说明是错误的。

5、作业

如果是本句自救(准律句),打半钩;如果是对句自救,则标记出其对句该如何。如果最终不符合格律则打叉,符合则打钩。若有学有余力,为正确的律句查找相应的诗句。

"作业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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